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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局抢抓时机督导推动《条例》贯彻落实

日期:2024-03-07 14:42 来源: 浏览次数:6330 视力保护色:

甘肃局党组在理论学习中心组深研精解《煤矿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基础上,抓住当前有利时机,制定方案、及早行动,督导推动《条例》宣贯工作走深走实。

一是抢抓国家层面强力推动期。综合运用督导检查、督查约谈、监督检查和监察执法等方式,动员地方产煤市县党委政府、监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迅速组织开展学习宣传《条例》活动,要求《条例》列入产煤市县党政班子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党政干部、包保领导、监管人员法律学习必学内容,推动地方党政干部带头学深入学,切实转化为落实属地责任狠抓煤矿安全的自觉行动;督促产煤市县党委政府、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广播、电视、网络、报纸、杂志、新媒体等各类媒介,广泛宣传《条例》主要内容,让全社会更加专注和支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二是抢抓复产复工全员培训期。督促各煤矿企业及其上级公司利用复产复工、全员培训、岗前培训等方式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有线电视台(站)、广播站、网站、新媒体学习宣传专栏,充分利用板报、墙报、宣传栏、活动园地等学习宣传阵地,在公共场所张挂标语、宣传画,将《条例》全文放大过塑,在公司(矿、区队)醒目位置和人员聚集场所固定展示,充分利用公司(矿)安全办公会、安全例会、调度会,基层科室区队班组会、班前会等有利时机,推进学习宣传向重点人员和基层末梢倾斜;鼓励煤矿企业开展以宣传《条例》为内容的警示教育、知识竞赛、演讲会、专题讲座和节目展演。

三是抢抓《条例》实施准备期。要求全局深化《条例》的学习贯彻,坚持集中学与自主学相结合、深入理解与实践适用相结合、系统把握与对标对表相结合,特别要求各执法处、监察组要全面掌握《条例》新的规定、适用要求和执法尺度,以严的要求规范执法行为,着力提高执法效能;充分利用支部会、处务会和自主学习平台,建立学习台账,加强研讨交流,改进学习方式,丰富学习实践,提高能力水平;在煤矿集中、同类问题多发的矿区举行示范执法和执法公开裁定,扩大执法影响力;组织专门力量深入煤矿企业一线开展精准宣讲,各执法处要将《条例》的学习宣传情况列入检查方案、进入月度计划监察内容,及时督促落实。

四是抢抓对标对表整改期。推动产煤市县党委政府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干部轮训、专家讲座、以案释法、法律知识竞赛等方式,将《条例》的学习贯彻在煤矿监管、行业管理系统全覆盖;督导落实煤矿安全监管属地责任,督促各级煤矿监管部门明责知责,履职尽责;督导明确省市县三级安全监管执法管辖权限,细化落实市级县级地方政府领导包保煤矿机制,督导有关地方政府组织开展区域性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隐蔽工作面作业等重点工作取得治理成效。

五是抢抓执法能力水平突破期。经过去年国家局巡视、主题教育、作风专项整顿、“四位一体”执法监督问题整改,全局党员干部敬业精神和能力素质得到进一步提升,目前正是化茧成蝶、凤凰涅的成熟期,要求全局集中精力形成合力,强力落实“一件事”全链条闭环工作机制,严格依据《条例》有关规定行使职权,开展监察执法,加强对重点产煤地区、重点煤矿企业落实《条例》情况的监督检查,突出《条例》规定的17项重大事故隐患的查处督办、复查验收、整改销号等工作,督促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责任,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全面排查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压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违反《条例》的非法违法行为,特别是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煤矿企业严格依法查处。

为落实《条例》《硬措施》宣贯的目标任务,成立了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明确阶段措施,落实责任分工,强化督导检查,严格督导检查。对宣传贯彻不力、组织领导不强、学习教育落虚的煤矿企业及其所属煤矿予以通报曝光、责令整改、推到重来;对宣贯措施不落实、自查自改走过场、对标对表差距大的要严格问责。

目前,已组织3个检查组正在开展督导检查和监察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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