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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

海石湾煤矿“7·24”机电事故防范和

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日期:2024-10-08 16:25 来源: 浏览次数:4348 视力保护色: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安委办〔2021〕4号)等规定,2024年910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甘肃局会同有关单位成立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海石湾煤矿“7·24”机电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估工作组),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

一、事故概况

2023年7月24日17时48分,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海石湾煤矿(以下简称海石湾煤矿)1100瓦斯抽放巷36#钻场发生机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70.286万元。

二、评估工作过程

评估工作组依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甘肃局关于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海石湾煤矿“7·24”机电事故结案的通知》(矿安甘〔2023〕43号),采取听取汇报、座谈询问、查阅文件、现场核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和分析讨论,形成了一致评估意见。针对本起事故教训和矿井主要灾害,组织部分矿级领导、副总工程师及室、区队负责人进行应急处置能力评估考试,集中观看本起事故警示教育片,并深入区队开展警示教育活动,进一步牢记事故教训,安全警钟长鸣。

三、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事故责任人员

1.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甘肃靖煤能源有限公司、甘肃华能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分别下发《关于海石湾煤矿“7·24”事故调查处理决定》(窑司发〔2023〕160号)《关于华能公司海石湾煤矿项目部“7·24”事故处理的决定》(靖煤安2023〕165号)《关于第三矿建分公司海石湾煤矿项目部“7·24”事故处理的决定》(华能党2023〕44,对事故结案通知给予警告处分1人、记过处分6人、记大过处分7人、撤职处分1人的处理意见进行了落实,并根据内部管理制度,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增加责任追究人员共10人(其中: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4人,海石湾煤矿6)。

2.依据事故结案通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甘肃局对18名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罚款共计48.3236万元,已全部及时缴纳到位

(二)事故责任单位

依据事故结案通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甘肃局对海石湾煤矿作出行政罚款100万元,已全部及时缴纳到位。

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加强现场安全管理方面。事故发生后,立即组织对井下所有钻孔作业地点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共查出问题隐患13条,已全部整改完成;重新修订《海石湾煤矿ZDY4500LXD)煤矿用履带式液压钻机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报告》,共辨识出重大安全风险5项,一般安全风险13项,全部制定安全风险管控措施。二是编制1100瓦斯抽放巷穿层钻孔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煤矿用履带式全液压坑道钻机操作规程、钻机工四位一体作业流程,确保现场作业有章可循。积极推动无监控不作业,对井下所有钻机作业地点均安设视频监控由地面安全管理人员手机不定时查、区队值班人员不限时查,动态掌握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及时发现并制止不安全行为,实现现场作业全流程管控。四是加强双休、节假日等重点时段安全检查,成立由生产部室长带队安全巡检小分队、安全管理部副部长带队的安检员巡检小分队,中、夜班重点区域、机房硐室、边远区域、辅助区队外包工程作业地点区队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全覆盖无盲区的安全监督检查确保规程、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设备维护管理方面。一是修订完善《海石湾煤矿钻机维修、使用管理办法》,针对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规范人员站位和卡瓦、钻杆磨损更换标准,防止钻杆滑落、窜出伤人;明确钻机设备由区队管理人员、维修工和钻机工共同包机,细化对未落实检修、维修制度或检修、维修不彻底行为的考核,杜绝设备故障频繁发生或钻机设备带病运转。对未按照要求开启钻机和整改隐患的,下发追究问责处理通报。二是强化机电设备预防性检修,每班至少配备一名维修工,对机电设备进行动态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建立设备检修台账,做到“谁检修谁负责”;对钻机夹持器卡瓦的检查、更换,全部建立影像资料档案,确保设备运行安全可靠。

(三)规范安全教育培训方面。一是加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管理,从事瓦斯抽采钻孔施工、封孔、瓦斯流量测定及瓦斯抽采设备操作等114名作业人员全部取得瓦斯抽采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率达到100%。二是加强钻机工理论+实操专项培训,组织理论水平高、业务技术强、工作经验丰富的科队长和工程技术人员,深入井下生产一线开展四讲”(讲生产工艺、讲设备维护、讲风险辨识、讲安全防护),变井下施工现场为实训基地,让现场作业人员真正会操作、懂安全。事故发生后至2024年8月,共开展钻机工实操培训、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各1期,累计参加109人次。三是开展以安全站位为主要内容的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对近年来矿井发生的事故进行“回头看”,利用井口电子大屏在交接班期间滚动播放警示教育片和天眼警示录”,使职工在耳濡目染中增强安全意识,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能力。

(四)履行企业主体责任方面。一是加强和规范集团公司外委工程安全管理,制定《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外委)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对外委工程安全准入、劳动组织、教育培训、技术管理、安全管理、考核标准等提出明确要求,并督促所属煤矿配套制定管理实施细则,切实将外委工程纳入矿井统一管理。事故发生后至2024年8月,集团公司对所属煤矿共开展外委工程安全检查26次,查出问题隐患453条,已全部整改完成。二是开展“查视频、反三违”活动,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机关部室每周不定期通过视频监控查“三违”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追究责任,进一步督促现场作业人员按章作业、规范操作。事故发生后至2024年8月,公司共通过视频监控查处三违行为56起。

五、综合评估意见

经评估工作组综合分析、讨论研究认定,海石湾煤矿7·24机电事故责任追究已到位、事故处罚已落实,对事故调查报告中有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各项要求已基本落实。但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应急预案管理不到位,《海石湾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订)》应急救援机构联系表中部分单位不存在、电话不对应,应急救援单位及负责人电话联系表未按实际更新,与相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衔接性差,综合应急预案中事故报告单位实际不存在。二是通过对30名安全管理人员抽查考试发现,部分人员对内因火灾、冲击地压、水害事故处置措施掌握不全,对《煤矿安全生产条例》中法定职责和法律责任部分、八条硬措施中强化重大灾害治理部分理解不深。

六、相关工作建议

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和海石湾煤矿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始终保持奋勇拼搏、攻坚克难、不骄不躁的工作作风,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全力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以事事落实到位的执行力强力推进八条硬措施硬落实。要坚持预防为主,树牢底线思维,持续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做到有备无患、遇事不慌,牢牢把握主动权。要进一步加强全员安全教育培训,让每一位职工都能熟悉应急预案内容和现场应急处置的必备知识,切实提升安全管理人员综合决策指挥能力一线岗位人员安全技能水平,为煤矿安全稳定发展筑牢坚实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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