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保障二十届三中全会重要节点辖区矿山安全,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甘肃局党组安排部署,监察执法一处用好“四项举措”快节奏高强度严要求开展辖区矿山监察执法,有力保障了辖区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一是强化应急处置。安排专人每天调度研判风险预警信息,通过工业视频系统和矿井水害监测预警系统,时时掌握各矿区极端天气状况和矿井涌水量异常情况,并第一时间通过工作群向相关矿井点对点精准推送;要求各矿井在降雨期间及时报告降雨量变化、涌水情况及紧急情况及时撤人,督促做好极端天气的防范应对。 二是压实地方监管。6月份以来,开展对煤矿安全生产重点县区(白银市平川区)、非煤矿山重点县区(酒泉市肃北县)、矿山集中县区(白银市景泰县、武威市民勤县、武威市天祝县、金昌市金昌区、张掖市山丹县、张掖市肃南县、白银市白银区)等9个地方政府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并充分借助国家局“八条硬措施”督导组和应急部、国家矿山安监局纪检组督导调研有力时机,开展重点帮扶督导,进一步压实地方监管责任,形成监管监察合力。 三是全员下沉一线。对辖区所有高风险不放心矿井进行全员解剖式会商研判,提前摸透矿井“六大”系统,明确执法工作重心,根据矿井灾害类型和监察员专业配置进行统一分组。通过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突击夜查、平台巡查等多种手段,对灾害严重、复工复产、管理滑坡等不放心矿井开“小灶”。特别是在二十届三中全会召开期间,组建5个执法组,除应急值守必须人员外,全员下沉矿山一线开展监察执法。 四是从严隐患查处。严厉打击极端天气停产撤人执行不严、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不清、探放水数据不真、汛期应急演练不实、防汛物资储备不足等风险性、苗头性问题,确保辖区矿山安全度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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