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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科技成果推广工作六条纪律



日期:2015-12-31 09:12 来源: 浏览次数:795 视力保护色:

     一、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干预安全生产科技成果推广正常活动,不得以备案、评优为由,向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实行地区和行业保护或限制,不得指定生产经营单位接受特定产品、技术服务或供货商。
  三、不准接受有关单位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得在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入股或收受利益分成,不得在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各种报酬和费用。
  四、不准利用职权向科技成果完成单位索要钱物或为亲友谋取私利。
  五、不准参加由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支付费用的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
  六、不得以单位或个人名义向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摊派或推销书刊、设备和产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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