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6号)和《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办法》(甘煤监监二〔2017〕25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 1.同意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金河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证号:(甘)MK安许证字〔2020〕G0359Y,有效期自2020年11月30日至2023年11月29日。矿井主要负责人黄卫,设计生产能力90万吨/年,核定生产能力120万吨/年。 2.同意窑街煤电集团天祝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证号:(甘)MK安许证字〔2020〕G0173Y,有效期自2020年11月30日至2023年11月29日。企业主要负责人刘建荣,设计生产能力90万吨/年,核定生产能力90万吨/年。 3.同意窑街煤电集团天祝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三号井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证号:(甘)MK安许证字〔2020〕G0175Y,有效期自2020年11月30日至2023年11月29日。矿井主要负责人刘建荣,设计生产能力90万吨/年,核定生产能力90万吨/年。现予公告。
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 2020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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