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6号)和《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办法》(甘煤监监二〔2017〕25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 1.同意太西煤集团民勤实业有限公司红沙岗二号井初次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甘)MK安许证字〔2021〕X00491,有效期自2021年1月7日至2024年1月6日。矿井主要负责人牛田波,设计生产能力150万吨/年。 2.同意华亭黄庄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初次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甘)MK安许证字〔2021〕X00492,有效期自2021年1月7日至2024年1月6日。矿井主要负责人陈金录,设计生产能力30万吨/年。 3.依据《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6号)的规定,华亭县砚峡东沟村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已于2020年12月27日到期,未按规定申请办理延期手续,注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X0084Y,有效期自2020年3月30日至2020年12月27日。 现予公告。 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 2021年1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