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压紧压实煤矿上级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新年伊始,监察执法一处针对辖区灾害严重的甘肃靖煤能源有限公司开展解剖式监察执法。
监察前,监察组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关于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管监察的指导意见》及“一规程五细则”等规范中对煤矿企业相关职责的要求,结合其所属矿井灾害情况,开展了针对性的研判分析,编制了检查方案。监察组在生产技术、机电运输、一通三防、内部安全监察、绩效经营考核、岗位人员培训、调度检查等七个方面,就企业在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情况及企业年度生产计划、生产接续安排等内容对安全生产主体部门逐部门进行了深入细致检查,同时将检查延伸至公司所属培训中心和基建资源部。通过解剖式把脉问诊,指出企业存在制度建设不完善、机构设置不合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等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按照普法工作要求,监察组与集团公司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就国家对煤矿企业的新规定、新要求进行了宣贯和深入交流研讨,进一步提高了集团公司人员高标准管矿、严要求治矿的法律意识。
针对发现的问题和煤矿上级公司主体责任落实,监察组要求: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和认识,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习近平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履行上级公司安全主体责任。二要健全煤矿上级公司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明晰职责,避免出现管理空白带。三要强化对所属煤矿的定期检查指导,尤其是作业现场的安全隐患排查,避免走过场、“灯下黑”。四要切实发挥国企带头作用,紧跟时代步伐,不断推进所属煤矿信息化、自动化、智能化建设。 (监察执法一处 张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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