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甘肃省人民政府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甘肃局监察执法一处
关于甘肃省长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长征煤矿恢复生产的公告
(2024年第13号)
2024年1月29日,平川区应急管理局组织有关人员对甘肃省长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长征煤矿进行了现场验收,2023年12月27日查处的1条重大事故隐患已整改。2024年4月2日,经平川区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平川区应急管理局下发了《关于甘肃省长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长征煤矿复产申请的复函》,同意该矿恢复生产。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现予公告。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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