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11日,兰州市人民政府向甘肃兰阿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下发了《关于甘肃兰阿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阿井矿重大隐患整改后矿井恢复生产的批复》,经兰州市应急管理局组织有关人员现场验收,该矿存在的“矿未查明井田范围内采空区、废弃老窑积水等情况。阿井矿生产区域关联的采空区、废弃老窑范围、积水情况不明的区域仅开展了物探工作,物探排查出的异常区未采取钻探等手段进行综合探查并相互验证”重大事故隐患已整改,同意甘肃兰阿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阿井矿恢复生产。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现予公告。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甘肃局监察执法一处 2023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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