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煤监监二 〔 2015 〕 73 号
武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上报甘肃塔窝煤业有限公司煤矿机械化改造专项安全设施设计的报告》(武安监呈〔2015〕153号)已收悉,根据《关于开展煤矿机械化改造工作的通知》(甘安监发〔2015〕34号)精神,省安监局和我局联合组织有关人员成立了审查组,对甘肃塔窝煤业有限公司煤矿机械化改造专项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了审查,依据《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AQ1005-2008),形成了《甘肃塔窝煤业有限公司煤矿机械化改造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报告书》。针对审查报告书提出的问题,兰州中诚信工程安全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审查人员进行了复核,现批复如下:
一、由兰州中诚信工程安全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甘肃塔窝煤业有限公司煤矿机械化改造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基本符合《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和《井工煤矿安全设施设计编制导则》的要求,原则同意其设计主要内容。请督促建设单位在下一步相关设计和建设施工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施工中如果发现设计条件发生较大变化,应立即停止施工,按规定变更设计内容并经审批后再组织实施。 二、由于该矿长时间停产,动工前必须制定方案,采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由专业救护队监护启封井口、排除隐患,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确认具备人员入井作业的条件后,方可同意人员入井作业,防止启封时发生事故。
三、请督促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各自安全生产责任。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负总责,并负责将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及时送达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协调组织有关方面按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按规定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加强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确保各项建设工程符合安全标准,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保证施工安全。 四、请督促建设、施工单位进一步强化建设过程中以下工作: (一)严格执行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领导带班下井规定,建立健全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并报送当地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备案,接受属地监督检查。 (二)加强安全基础工作,严格按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做好各项安全工作,在限定的采矿范围内开采,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五、矿井安全设施建成投入使用前,必须按《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和《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竣工验收监督核查暂行办法》的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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