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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转发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
近期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日期:2019-11-12 18:24 来源: 浏览次数:1534 视力保护色:

甘煤监监一〔2019〕82号
 

各产煤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兰州、陇东监察分局,中央在甘及省管各煤矿企业:
  现将《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近期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通知》(煤安监司办〔2019〕3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 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全面贯彻落实《通知》精神
  今年以来,全国煤矿瓦斯事故频发。2019年11月18日13时50分,山西省晋中市平遥县峰岩集团二亩沟煤矿发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事故致15人遇难,9人受伤,教训十分惨痛。瓦斯治理是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煤矿企业必须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通知》精神,深刻吸取今年以来全国煤矿瓦斯事故教训,杜绝麻痹思想,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举一反三加强安全管理。着力加强“一通三防”管理;强化安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高瓦斯和煤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要强化瓦斯抽采;落实瓦斯治理综合措施和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落实包括黄泥灌浆、注氮等综合防灭火措施,完善自然发火监测系统,窑街煤电集团公司海石湾煤矿还要认真落实油气监控和防治措施;强力推进瓦斯“零超限”、煤层“零突出”目标管理,严格落实瓦斯超限停电撤人、分析原因、停产整改、责任追查“四项制度”,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瓦斯事故发生。
  二、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工作
  各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照《通知》中对企业在强化“一通三防”管理、强化监控管理、强化防突工作、强化现场管理等四个方面的具体要求,由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牵头组织制定自检自查方案,对标对表立即开展自检自查,自检自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按照“五落实”要求进行全面彻底的整改,自检自查工作从即日开始,12月10日结束。问题隐患整改结束后形成问题隐患整改清单和自检自改报告,于12月15日前报驻地监察分局和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三、加强监管监察执法
  各产煤市、县(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把《通知》要求刚性落实到执法中,加强对辖区煤矿企业对《通知》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监管职责。各监察分局要根据辖区煤矿实际,按照《通知》要求结合监察执法计划开展有针对性的执法监察,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紧盯重点区域、重点煤矿和重大隐患,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严查重处,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范和遏制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我局将对本通知的贯彻落实情况适时开展监督检查。
  请各产煤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迅速将本通知传达至辖区所有煤矿企业。

                                                                                                                                                            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9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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