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中央在甘及省管煤矿企业,兰州、陇东监察分局:
为加强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监督管理工作,国家煤矿安监局近日下发了《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验收规范的通知》(煤安监技装〔2019〕48号,以下简称《规范》)。现结合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切实做好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验收工作。
一、 各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迅速将《规范》转发至辖区煤矿企业,并督促各煤矿企业严格按照《规范》要求的适用范围、验收组织、验收条件、验收内容、验收流程、验收结果判定原则等开展验收工作。
二、 各煤矿企业或者其上一级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单位)必须在2020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验收工作,也可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及时报告辖区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由监察分局汇总后报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科技装备处。
三、 各煤矿企业要把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和监控系统、人员定位、工业视频等三大系统联网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完善软硬件等环境,严格落实甘煤监传真〔2019〕4号工作要求,确保三大系统“联得上、看得见”。
四、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将适时会同甘肃省应急管理厅对验收结果进行抽查。
联系人:冯敬超,电话:0931-8834375(带传真),电子邮箱:gsmjzbc@126.com。 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9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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