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实际和社会关切,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制定了《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是《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落实的责任单位。公开时限为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文件对国家煤矿安全监察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开载体为部政府门户网站、部政务微信微博、中国煤炭报等(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管理范围内其他政府网站分别公开相关信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对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意见建议的,请与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10)64463182,传真:(010)64463925。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邮编:100713。 以下为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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