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武威、酒泉市煤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有关煤矿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井工转露天开采煤矿事故教训,进一步巩固露天开采煤矿安全专项整治成果,防止重蹈覆辙。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开展露天转井工、井工转露天开采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的通知》(矿安综〔2024〕21号)要求,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甘肃局(以下简称“甘肃局”)决定开展井工转露天开采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开展露天转井工、井工转露天开采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的通知》要求及甘肃局工作统一部署,全面排查全省相关煤矿重大风险,督促彻底整改露天煤矿专项整治期间发现的问题,严厉查处一批未依法履行审批程序、未按安全设施设计建设生产、未落实灾害预防和治理措施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推进相关煤矿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4月25日结束。
三、检查范围
全省正常生产建设的井工转露天开采煤矿。
四、检查内容
(一)专项整治开展情况。是否全面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未依法履行井工转露天开采审批程序、未按安全设施设计组织生产建设或者设计不合理、违规开采保安矿柱、存在采空区(废弃巷道)威胁露天开采未超前采取治理措施等突出问题。
(二)隐患整改情况。是否对照问题隐患清单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工作要求、整改时间,整改完成的隐患是否闭环销号。是否存在虚假整改、数字整改等问题,未整改完成的是否制定安全保障措施。
(三)灾害治理情况。是否常态化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是否查明井工开采时井田内及周边采空区、废弃老窑(井筒)、瓦斯、地表地下水体、井下火区等对转露天开采安全的影响;是否查明地表水、地下水对露天煤矿边坡稳定性的影响;是否查清3—5年采剥范围内隐蔽致灾因素;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不清、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是否主动采取停产、限产等安全防范措施;是否按规定制定并落实重大灾害治理措施;是否建立完善灾害性天气预警和协调联动机制。
(四)边坡管理情况。是否建立并严格落实边坡管理和检查制度;是否按规定进行边坡工程地质勘探、边坡稳定性分析和评价;是否按设计要求采用自上而下开采顺序分台阶开采。边坡角(台阶坡面角)、帮坡角、台阶高度、平盘(平台)宽度、最终边坡角等是否符合设计。地质构造发育、存在边坡垮塌风险,是否采取加固措施治理边坡;发现边坡变形、滑坡征兆,是否制定并实施保证边坡稳定的安全技术措施。
(五)安全管理情况。是否按照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专职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存在“草台班子”“挂名矿长”问题;是否存在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是否在批复建设周期内未完成建设;是否存在违规分包转包、以包代管;是否按要求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是否深刻吸取相关事故教训,组织开展事故警示教育。
(六)其他内容。检查执法组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内容。
五、组织方式
采取煤矿企业自查、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全覆盖现场执法检查的方式进行。甘肃局组织对“回头看”工作开展情况随机督导检查。
(一)煤矿企业自查自改。即日起全省相关煤矿全面开展自查,主要负责人要牵头制定自查自改方案,明确内容、目标,组织开展自查自改工作,对查出的问题隐患按照“五定”原则进行整改,并形成自查自改报告。
(二)全覆盖现场监管监察。各相关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对井工转露天开采煤矿开展全覆盖执法检查。甘肃局监察执法处结合执法计划,具体负责开展辖区内井工转露天开采煤矿全覆盖现场监察。
(三)甘肃局组织督导检查。甘肃局局领导结合分片联系指导、业务处室结合具体工作安排和检查开展情况随机开展重点督导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实施。各相关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甘肃局监察执法处要深入组织研究,将“回头看”工作与治本攻坚重点监察、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专项监察等监察执法计划同谋划、同部署、同安排。要结合辖区煤矿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细化检查内容,选派工作作风过硬、专业知识扎实、执法经验丰富的监察员,必要时可聘请专家对辖区井工转露天开采煤矿开展执法监检查。
(二)严格规范执法。要加强风险分析研判,找准薄弱环节,精准制定检查方案,对标对表开展现场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依法依规采取现场处理措施,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立案查处,严禁该立案不立案、该处罚不处罚、该停产不停产。对同类重大事故隐患反复出现、屡改屡犯、弄虚作假的,依法从重处罚,并从严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有上级公司的,严肃倒查上级公司主要负责人责任,确保“回头看”执法检查取得实效。
(三)强化执法震慑。“回头看”执法检查过程中,要同步开展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倒查,对不履职、假履职、履职不到位的依法对煤矿企业及主要负责人实施“一案双罚”。对发现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落实惩处一批、约谈一批、问责一批、通报一批、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联合惩戒一批等措施,始终保持严查重处的高压震慑。
(四)认真分析总结。对发现的典型违法违规行为、重大事故隐患以及共性问题,要及时向属地地方党委和政府进行报告、通报。甘肃局监察执法处要指定专人收集整理资料和进行分析总结,“回头看”结束后,针对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时分析,提出加强井工转露天开采煤矿管理和监管监察工作的措施和建议,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于4月28日前连同电子版一并报甘肃局煤矿安全监察处(联系人:徐钦有,联系电话:0931-8834571)。
请相关产煤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立即将本通知转发至各县(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煤矿企业,并严格遵照执行。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甘肃局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