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20日15时10分,甘肃华星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星煤业)地面选煤楼筛选车间三楼混煤转载带式输送机机尾发生一起运输事故,造成1人遇难,直接经济损失134.9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由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甘肃局牵头,会同平凉市应急管理局,华亭市人民政府、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依法成立甘肃华星煤业有限公司“1·20”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华亭市纪委监委介入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调阅资料、综合分析等方式,查清了事故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发生经过、原因和有关企业情况,提出了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及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调查认定,华星煤业“1·20”运输事故是一起作业人员违章操作、设备安全管理缺位、现场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概况
(一)华星煤业
华星煤业前身为华亭县策底河西乡联办煤矿,位于华亭煤田北端,行政区划属甘肃华亭市策底镇管辖,2011年3月1日更名为甘肃华星煤业有限公司。矿井2008年改扩建,2014年10月24日正式投产,核定生产能力45万吨/年,采用两斜井一立井的综合开拓方式,主、副井为斜井,回风井为立井。矿井采用中央分列式通风,走向长壁后退式放顶煤采煤工艺。瓦斯等级为低瓦斯,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煤层自燃倾向性为自燃,煤尘具有爆炸性。
矿井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在册职工372人,设置部室7个,基层区队6个,现有专业技术人员26人,三项岗位人员165人。矿井安全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等“六大系统”装备齐全。
事故发生前矿井处于正常生产状态。《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C6200002011041120111304;《采矿许可证》编号:C6200002011041120111304;《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甘)MK安许证字〔2023〕YJ0018Y;《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编号:6204031970****2015。
(二)华亭能联煤炭有限公司
华亭能联煤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联公司)成立于2025年12月23日,经营范围包括道路货物运输、煤炭及制品销售、煤炭洗选,设有安全管理部、车辆管理部、煤炭销售部、行政综合部、财务部、筛选车间等部门。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881MAK4AP4F8D。
(三)合同签订情况
2025年12月25日,华星煤业与能联公司签订《煤矿销售承包合同》,承包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约定华星煤业将主井口返煤走廊之后所有范围的原煤加工及相关运营工作发包给能联公司,相关设备租赁给能联公司并由其维修管理,原华星煤业选运队人员划归能联公司并签订劳动合同。双方未单独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在安全生产管理中权利、义务。
(四)事故地点情况
通过现场勘查、调查询问,综合分析认定事故地点位于华星煤业地面选煤楼筛选车间三楼混煤转载带式输送机机尾右侧(煤流方向为前方)。
1.煤流运输及选煤工艺
选煤楼筛选车间共六层,2013年10月建成试生产,设计处理能力90万吨/年,采用干选工艺。
井下煤流运输流程:井下原煤经主井口返煤走廊转运至地面选煤楼筛选车间六楼,经六楼漏斗进入三楼东跨带式输送机后落入地面储煤场。
选煤系统工艺流程:地面储煤场原煤经筛煤坑、筛煤上仓带式输送机运输至筛选车间六楼,经五楼转载带式输送机进入四楼振动筛分级筛选。其中,大块与矸石经手选带式输送机捡矸作业后分别进入大块仓和矸石仓,中块经中块转载带式输送机进入一楼破碎带式输送机落地,沫煤经漏斗、三楼混煤转载带式输送机、西跨走廊带式输送机运输至矿物高效分离机。
事故发生时,筛选车间正在开展地面储煤场原煤筛选作业。
2.选煤楼筛选车间三楼设备情况
筛选车间三楼安装混煤转载、西跨走廊、中块转载、中块上仓、大块上仓、矸石转载、矸石上仓、东跨走廊等8台带式输送机,设置操作柜1台、语音广播电话1台、KXH127矿用隔爆本质安全型语言声光信号器3套。
涉事混煤转载带式输送机为上运方式,倾角12°,采用11kW内置式电动滚筒作为驱动单元,滚筒直径500mm,长度1150mm,带速1.25m/s;机尾滚筒直径300mm,长度1150mm;输送带宽度1000mm,整机长度3800mm,安装1组喷雾洒水装置,未设置拉线急停闭锁等保护装置。该带式输送机机尾与四楼漏斗搭接,机头与西跨带式输送机机尾搭接,机尾滚筒处设置3块护栏,高度1300mm,孔隙100mm×100mm,护栏与带式输送机机架螺栓固定。现场勘查时,机尾滚筒粘有煤泥。筛选车间三楼平面示意图见图1。

图1 筛选车间三楼平面示意图
(五)事故发生经过
2026年1月20日6时许,能联公司安全管理部部长兼筛选车间负责人王某业、安全管理员李某博组织召开早班班前会,共14人参会,安排设备检修、回煤等作业,强调安全注意事项与互保联保责任。6时40分,巡带工韩某、王某成到达筛选车间三楼岗位开展回煤作业;8时40分停机进行设备检修;14时20分检修完成,经班长景某华验收合格后恢复回煤作业。因筛选车间四楼1名岗位工请假,景某华顶岗作业。
15时,王某成巡查三楼上仓矸石带式输送机时发现清扫器卡堵,停止该带式输送机后前往处理,韩某在混煤转载带式输送机旁监护设备运行;15时10分,王某成清理卡堵后返回操作柜重新启动矸石带式输送机,转头时发现韩某身体趴着被卡在混煤转载带式输送机输送带与机尾滚筒之间,双腿搭在右侧防护栏上。王某成立即关停混煤转载带式输送机,向筛选车间四楼发送停机信号并前往四楼向景某华汇报事故。
(六)人员伤亡情况
华亭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学尸体检验报告》(华)公(司法)检(尸)字〔2026〕(02)号认定:韩某符合生产事故致颅脑损伤死亡。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景某华接到汇报后立即赶往现场,发现混煤转载带式输送机已停止运转,伤员上半身被夹在输送带与机尾滚筒之间,铁锨折断在一旁,向筛选车间值班专职安全管理员何某汇报;何某接报后赶往现场并向王某业及华星煤业机电副矿长杨某、矿调度室汇报。15时23分,华星煤业相继向华亭市应急管理局、平凉市应急管理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甘肃局报告事故。
(二)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现场作业人员第一时间停止混煤转载带式输送机运转;15时20分,景某华等救援人员采取拆除防护栏、割断输送带的方式将伤员救出。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伤员救出后由120急救中心送往华亭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16时48分,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能联公司积极开展遇难者家属安抚和善后处理工作,按规定落实赔偿和抚恤政策,善后事宜已妥善处理。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对于本次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综合评价认为:应急响应比较迅速、处置措施基本得当。
三、事故直接原因
(一)直接原因
事故直接原因是:巡带工在混煤转载带式输送机运转过程中,违章清理机尾滚筒粘煤,操作中被卷入输送带与机尾滚筒之间受伤致死。
(二)原因分析
1.巡带工未严格遵守岗位操作规程,在设备运转期间违章冒险作业。
2.混煤转载带式输送机未设置拉线急停闭锁或急停按钮。
四、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能联公司
1.现场安全管理混乱。当班筛选车间班长因顶岗导致现场作业巡查管理缺位,安全管理员反“三违”力度不足,筛选车间未按照《煤矿工业视频安装及联网接入规范(试行)》安装视频监控设备,未及时发现并制止违章操作行为。
2.设备安全管理不到位。筛选车间带式输送机保护装置安装不规范,未严格按照《选煤厂安全规程》《带式输送机安全规范》设置拉线急停闭锁或急停按钮,未纳入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3.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培训内容与岗位实际工作联系不紧密,针对性和实效性不足;作业人员风险辨识能力薄弱,自保互保联保意识差,岗位操作规程掌握不熟练,设备运转时违章作业。
4.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公司成立后未结合实际编制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工种操作规程;隐患排查治理不深入,未及时发现并整改带式输送机安全保护装置缺失等事故隐患。
(二)华星煤业
1.发包管理不规范。将原煤加工业务发包给能联公司后,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也未在《煤炭销售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在安全生产管理中权利、义务。
2.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对承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检查不力,未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能联公司规章制度、设备管理、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安全培训等方面存在的隐患。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能联公司责任人员
鉴于筛选车间巡带工在事故中遇难,免予追究责任。建议对筛选车间巡带工(同岗)、班长、专职安全管理员、安全管理部部长兼筛选车间负责人6人给予警告,并处行政罚款;对总经理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行政罚款。
(二)华星煤业责任人员
建议对机电部部长、安检部部长2人给予警告,并处行政罚款;对机电副矿长、安全副矿长2人暂停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并处行政罚款;对矿长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行政罚款。
(三)事故单位的处理建议
2026年1月20日15时10分,甘肃华星煤业有限公司地面选煤楼筛选车间发生一起运输事故,造成1人遇难。本起事故是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建议对该矿处70万元的罚款。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一)从严强化现场作业安全管理
能联公司要强化筛选车间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合理配置岗位人员,杜绝因人员顶岗、缺岗导致的现场安全监督管理缺位问题;严格落实互保联保、现场巡检等制度,明确安全管理人员巡检频次、范围、内容等标准,巡检记录需详细载明设备运行状态、作业人员操作行为、隐患排查及处置情况;加大反“三违”力度,强化作业人员现场安全管控,严格落实“机动人不动,人动机不动”要求;保障设备日常检修时间与质量,设备清理、检修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停机、断电、挂牌、专人监护”流程,严禁运转期间开展任何清理、检修、维护等作业。
(二)全面开展带式输送机安全专项整治
华星煤业、能联公司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严格对照规程标准,立即启动全矿井带式输送机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检查带式输送机安全标志有效性、检测检验报告合规性,并对急停、防打滑等保护装置进行全面测试,确保装置装设齐全、灵敏可靠。强化筛选车间设备防护与安全联锁改造,加装优化防护栏、完善急停装置配置,实现防护栏与急停装置联锁联动。切实落实“无视频监控不作业”,完成筛选车间视频监控建设,实现带式输送机关键作业区域视频监控全覆盖。
(三)精准提升安全教育培训针对性
华星煤业、能联公司要结合不同岗位实际需求制定培训内容,加强带式输送机相关工种的培训力度,重点强化设备操作规范、保护装置使用、安全风险辨识、应急处置等核心内容培训,强化实操教学和现场演练;加强对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的能力培训,重点提升其现场安全监督管理、隐患排查、应急指挥能力;以本起事故为典型案例开展全员警示教育,让作业人员深刻认识违章操作的严重危害性和惨痛后果,彻底摒弃违章冒险作业和侥幸心理。
(四)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能联公司要结合自身实际,全面修订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将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华星煤业要与能联公司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清晰界定双方在生产运营、设备管理、人员培训、隐患整改、事故处置等方面的安全责任,将能联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全面纳入华星煤业统一安全管理体系,定期开展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明确时限、跟踪整改,实行闭环管理,坚决杜绝“以包代管、包而不管”。
(五)强化煤矿属地监管责任落实
华亭市人民政府及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加大对煤矿企业及承包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将企业发包承包管理、安全教育培训、井上下带式输送机安全管理等作为检查重点,提升监管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督促煤矿企业全面改造提升选运系统安全防护和自动化水平,按规范完善防护设施、视频监控系统,加快建设远程集中控制系统,推动选运环节向自动化、智能化转型,从源头上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督促华星煤业制作本起事故警示教育片,组织矿山企业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安全隐患,推动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