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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

海石湾煤矿“6·27”运输事故防范和

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日期:2024-09-23 10:11 来源: 浏览次数:2101 视力保护色: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安委办〔20214号)等规定,2024910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甘肃局会同有关单位成立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海石湾煤矿“6·27”运输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估工作组),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

一、事故概况

20236270952分,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海石湾煤矿(以下简称海石湾煤矿)1100水平煤二层转载上山西侧掘进工作面单轨吊车运输过程中发生运输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03.0107万元。

二、评估工作过程

评估工作组依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甘肃局关于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海石湾煤矿“6·27”运输事故结案的通知》(矿安甘〔202345号),采取听取汇报、座谈询问、查阅文件、现场核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和分析讨论,形成了一致评估意见。针对本起事故教训和矿井主要灾害,组织部分矿级领导、副总工程师及部室、区队负责人进行应急处置能力评估考试,集中观看本起事故警示教育片,并深入区队开展警示教育活动,进一步牢记事故教训,安全警钟长鸣

三、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事故责任人员

1.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下发《关于海石湾煤矿“6·27”事故调查处理决定》(窑司发〔2023136号),对事故结案通知中“警告处分3人、记过处分4人、记大过处分1人、撤职处分2”的处理意见进行了落实,并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增加责任追究人员共15人(其中: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3人,海石湾煤矿12人)

2.依据事故结案通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甘肃局对15名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罚款共计30.9617万元,已全部及时缴纳到位。

(二)事故责任单位

依据事故结案通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甘肃局对海石湾煤矿作出行政罚款75万元,已全部及时缴纳到位。

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方面。一是强化“三违”查处力度,事故发生后至20248月,共查处“三违”178人次,考核7.5万元。二是严格执行现场作业前安全评估制度,每班由跟班队长、班组长、安检员按照“先整改再验收后施工”要求对作业区域安全状况进行安全评估并填写评估表,切实将安全责任落实到“最后一公里”。三是推动“无监控不作业”,利用工业视频、智能矿灯、智能手机等新设备、新手段开展线上“天眼查”活动,做到监控无盲区、全过程可控,及时发现并制止不安全行为,矿井共设置视频监控点580余处,配备防爆智能手机250余部,智能矿灯600余盏。四是对重点工程实行矿、部室、区队、安检员四级跟班盯守,严格对照安全技术措施督促现场逐条落实,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二)加强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方面。一是修订完善《海石湾煤矿单轨吊车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报告》,并组织相关使用区队全员学习及考试,增强职工自保互保联保意识。二是事故发生后,针对提升运输系统薄弱环节、盲区死角、违章作业等方面开展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共查出问题隐患33条;定期开展矿井提升运输系统专项检查,事故发生后至20248月,共查出问题隐患32条,已全部整改完成。三是举一反三开展新设备、新工艺专项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对矿井投入使用的单轨吊车、履带运输车、TBM全断面硬岩掘进机等设备进行专项风险辨识,制定风险管控措施并进行隐患排查治理,事故发生后至20248月,共查出问题隐患60条,已全部整改完成。

(三)加强安全技术管理方面。一是修订完善《海石湾煤矿单轨吊车运输系统运行管理制度(修订)》《海石湾煤矿单轨吊车使用管理办法》,确保单轨吊车安全高效运行。二是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单轨吊车各项安全性能重新进行检测检验,设备所有安全性能检测正常。三是在单轨吊车起吊梁处和换装硐室加装照明装置和视频监控,对卸料点均按设计制作卸料平台,并购置适用于单轨吊车运输的模块化料箱,提升作业安全。四是制定《单轨吊车司机岗位责任制现场落实确认表》,每班由岗位工、班组长、跟班队长依次进行现场安全确认,确保岗位职责落地生根。

(四)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方面。一是常态化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将其作为矿安全办公会、各生产专业例会、区队班前会等会议的一项重要议程,进一步提升全员安全意识。事故发生后至20248月,共开展集体事故警示教育活动6期,累计参加680人次。二是邀请厂家技术人员对使用单轨吊车区队的所有人员以及部室工程技术人员进行“理论+实操”安全技能专项培训,确保熟练掌握单轨吊车专项风险辨识及安全使用注意事项、常见故障处理方法、事故应急处置措施。事故发生后至20248月,共开展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使用等各类培训39期,累计培训2051人次。三是遵循“631”培训模式,开展部室送教上门、职工全员上讲台等活动,利用职业技能等级鉴定等方法,提升全员综合素质和岗位技能水平。事故发生后至20248月,共开展各类安全素质提升活动145期,累计参加19740人次。

(五)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方面。一是规范单轨吊车管理,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召开专题会议,讨论单轨吊车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风险隐患及防范措施,制定《单轨吊车轨道选型及安装标准》,督促所属煤矿贯彻执行。二是强化事故警示教育,事故发生后,公司向所属煤矿下发为期三个月的安全生产二级预警,组织召开海石湾煤矿“6·27”事故现场会,坚决杜绝同类事故发生。三是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公司安监、人资、党群、工会等部门负责人定期深入所属煤矿督促指导班前会,充分掌握职工思想动态,切实把好安全生产第一道关口。事故发生后至20248月,公司共对海石湾煤矿安全检查233次,查出问题隐患2897条,已全部整改完成。

五、综合评估意见

经评估工作组综合分析、讨论研究认定,海石湾煤矿“6·27”运输事故责任追究已到位、事故处罚已落实,对事故调查报告中有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各项要求已基本落实。

六、相关工作建议

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和海石湾煤矿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全面落地、精细落实。大力加快推进煤矿信息化、智能化装备的应用步伐,秉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原则,系统提升煤矿智能化建设水平,全力推动煤矿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提升职工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做好“四新”(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管理和应用,持之以恒推进“四位一体”流程作业,为煤矿安全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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