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24日18时20分,华亭黄庄煤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黄庄煤矿)首采区轨道上山下部车场人车等候硐室处发生一起二氧化碳窒息事故,造成2人遇难,直接经济损失312.08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由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甘肃局牵头,会同平凉市应急管理局,华亭市人民政府、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和市总工会,依法成立华亭黄庄煤矿有限责任公司“2·24”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聘请3名省外科研院所专家组成专家组,邀请华亭市纪委监委派员介入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和“四不放过”的要求,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调阅资料、专家论证等方式,查明了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以及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调查认定,黄庄煤矿“2·24”瓦斯(二氧化碳窒息)事故是一起因安全管理混乱、重大风险辨识缺失、安全技术措施不完善、违规作业、应急处置不当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黄庄煤矿上级公司情况
陕西核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6年,系中陕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对黄庄煤矿持股95.307%。现有在册职工20人,其中管理层8人,董事长负责联系分管黄庄煤矿。公司设有安全环保部,副部长为驻黄庄煤矿包保责任人,兼任黄庄煤矿安监部副部长。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78699646X4。
(二)黄庄煤矿
1.基本情况
黄庄煤矿位于华亭市城东约2公里,2021年建设完成,为国有煤矿,属华亭煤田南井田向斜的西翼,地质构造为简单单斜构造。矿井设计生产能力30万吨/年,核定生产能力30万吨/年,采用立井单水平开拓,工业场地内布置1个混合井和1个回风井,瓦斯等级为低瓦斯,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煤层自燃倾向性为自燃,最短发火期37天,煤尘具有爆炸性。
矿井现有在册职工318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7人,三项岗位人员110人,设置安监部、通防部、调度室等9个职能部室及综采队、掘进队、机运队3个生产区队。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824686053034U;《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甘)MK安许证字〔2023〕YJ0025B;《采矿许可证》证号:C6200002011031130112026;《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编号:6226281970****0014。
2.主要生产系统情况
(1)开拓系统及采掘部署。矿井共划分两个采区,首采区为生产采区,二采区开拓工程已完成。现有105综采工作面、201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201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
(2)通风系统。矿井通风方式为中央并列抽出式,混合井进风,回风井回风,+1150大巷为主要进风巷,+1325回风巷为矿井主要回风巷。矿井总进风量2297m³/min,总回风量2303m³/min,等积孔1.87㎡,负压620Pa。105进风石门临时安装FBDNo6.3/2×22局部通风机1台,风量350~530m³/min。
(3)防灭火系统。安装KSS-200(E)自燃火灾束管监测系统,采用注氮、黄泥灌浆综合防灭火措施,灌浆随采随灌,注氮采用开放式采空区埋管注氮,上下隅角垒砌黄土挡风墙堵漏风。
(4)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设KJ73X型安全监控系统、KJ1150型人员位置监测系统、SOD8210(HD)型调度通信系统、KT190矿用IP网2代广播对讲系统,按规定布置压风自救、供水施救装置,+1150m水平轨道石门设置1个永久避难硐室,二采区设置1个临时避难硐室。
3.事故区域情况
(1)105综采工作面概况
工作面位于首采区东翼,开采水平+1150~+1208m,垂深300 m~358m,走向长度480m,可采长度450m,剩余长度320m(含保护煤柱),倾向长度62m~69m,平均倾角48°,采用走向长壁综合机械化放顶煤采煤法。工作面东部、北部为未开采区域,南部、西部分别为已开采结束的103综采工作面、104综采工作面。
(2)105综采工作面密闭情况
105运输顺槽永久密闭为双墙充填密闭,位于距巷口5m处,由两道0.5m厚红砖墙体及中间1m厚黄土充填层组成,整体宽度5.2m、高度3.3m、厚度2m,设观察孔、措施孔和排水孔。在其向里100m(防火门位置)处,垒砌一道宽度5.2m、高度3.3m、厚度0.5m的黄土袋临时密闭。
105回风顺槽永久密闭为双墙充填密闭,位于距105回风石门与105辅助材料运输巷交岔口以里4m处,由两道0.5m厚红砖墙体及中间1m厚黄土充填层组成,整体宽度3.4m、高度2.8m、厚度2m,设观察孔、措施孔和排水孔。在其向里1m处,垒砌一道宽度3.4m、高度2.5m、厚度0.5m的黄土袋临时密闭。105综采工作面密闭布置示意图见图1。

图1 105综采工作面密闭布置示意图
(3)首采区轨道上山下部车场
车场位于首采区开拓巷道最东段,用于首采区物料、人员运输,布置有轨道和架空乘人装置机尾,底弯道左侧有人车等候硐室,起坡点与首采区轨道上山(+22.5°)相连,另一端与+1150m水平轨道石门、105进风石门相连,距105运输顺槽永久密闭70m,距105回风顺槽永久密闭275m。
事故发生地点位于首采区轨道上山下部车场人车等候硐室口处,距105进风石门与首采区轨道上山交岔口43m。首采区轨道上山下部车场起坡处情况见图2。


图2 首采区轨道上山下部车场起坡处情况
(4)105综采工作面封闭及火区治理情况
105综采工作面于2025年8月9日开始初采初放,因经营调整,矿井于2025年11月中旬垒砌黄土袋密闭对其实施临时封闭,11月21日砌筑永久密闭。
封闭期间发现密闭内一氧化碳气体浓度异常升高,前期采用注氮防灭火,2026年1月2日起改用地面施钻向采空区灌注液态二氧化碳。灌注期间因105运输顺槽、回风顺槽密闭内负压变化频繁,直至2月4日压差相对稳定后停止灌注,累计灌注液态二氧化碳2231.08吨(密闭区体积约32000m³)。
2026年1月29日,矿井自行认定火区具备启封条件,制定《105综采工作面临时密闭启封、瓦斯排放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报告》《105综采工作面临时密闭启封、瓦斯排放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未按规定报上级企业审批。
4.复工复产情况
矿井于2026年2月10日至2月22日临时停工停产,印发《关于切实做好春节后复工复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2月22日至25日开展复工复产安全教育培训,2月23日开展复产前安全大检查。2月24日,矿井向陕西核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报送复工复产申请,上级公司未组织验收就同意复工复产。
(三)华亭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矿山救护大队
1.基本情况
华亭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矿山救护大队(以下简称华煤救护大队)依托中国华能华亭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驻地位于甘肃省华亭市,前身为甘肃省华亭县安口救护队,始建于1958年,担负平凉、庆阳、天水、陇南、甘南5个地区的矿山救援任务。2017年被原甘肃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命名为甘肃省煤矿应急救援华煤集团基地、甘肃省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华煤集团基地,为全国标准化一级矿山救护队。
华煤救护大队现有182人,设综合办公室、计划财务科、党建工作部、战训科、装备管理科5个科室,救护一中队、救护二中队、救护三中队3个救护中队和1个消防中队,下设9个救护小队和4个消防小队,实行大队、中队、小队三级管理。配备救援车辆及各类救援装备约4285台(套)。
2.救护协议签订及安全技术工作开展情况
2026年1月1日,黄庄煤矿与华煤救护大队签订《救护协议》,协议有效期为2026年度,服务内容:进行季度矿井安全预防性检查、召请需要处理矿井灾害事故。
2026年2月9日,黄庄煤矿向华煤救护大队提交《关于华亭黄庄煤矿有限责任公司105综采工作面临时密闭启封的函》,并附矿井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风险辨识评估报告,函请华煤救护大队于2月24日实施105综采工作面密闭启封作业。2月22日,华煤救护大队派员对105综采工作面气体进行入井检测,制定《华亭黄庄煤矿105综采工作面临时密闭启封、瓦斯排放技术方案与安全技术措施》;2月24日07时30分,华煤救护大队对密闭启封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批;08时,救护三中队中队长李某主持召开班前会,组织参与启封的救护队员学习措施。
(四)事故发生经过
2026年2月24日早班,矿方及华煤救护大队共41人入井作业,其中黄庄煤矿30人(含密闭启封辅助作业人员13人),华煤救护大队11人。当班黄庄煤矿带班矿领导为防灭火副总工程师贾某玉,地面总指挥为矿长郭某省;华煤救护大队井下指挥为救护三中队中队长李某,地面指挥为副大队长严某强。
07时,综采队副队长肖某主持召开班前会,向13名辅助作业人员分配任务,将人员分为两组:105回风顺槽7人(综采队副队长汪某军带领高某兵、任某宗、李某心、李某红、刘某军、付某平),105运输顺槽6人(综采队副班长柳某宁带领梁某成、赵某亮、高某龙、杨某军、王某武)。08时,两组人员入井到达作业地点,开展前期准备工作。
08时30分,华煤救护大队出动12人,09时到达矿井完成装备检查,09时13分11人入井,同样分为两组:105回风顺槽6人(救护三中队七小队小队长李某荣带领袁某、李某涛、王某、孟某梁、陈某),105运输顺槽5人(李某带领王某2、汤某龙、窦某意、崔某)。两组到达作业地点后,分别开展密闭启封前气体检测。因105运输顺槽密闭外氧气浓度不足18%,救护队安排矿方辅助人员将风筒连接至密闭墙处,开启局部通风机供风。随后,救护队监护矿方辅助人员启封永久密闭。
10时40分,矿调度室通知井下矿方非密闭启封辅助人员全部升井,截至12时共升井13人,井下剩余28人。事故发生时井下作业人员及二氧化碳运移路线示意图见图3。

图3 事故发生时井下作业人员及二氧化碳运移路线示意图
105回风顺槽启封作业情况:在救护队员的监护下,矿方辅助人员使用风镐、铁锹等破拆永久密闭墙体,11时54分,105回风顺槽永久密闭第一道墙体打穿,救护队检测气体后,矿方辅助人员进行扩展破拆。13时15分破拆至宽度1.7m、高度1.1m,随后使用矿车清理外运墙体残渣、黄土。14时50分,救护队检测气体正常后,安排矿方辅助人员启封永久密闭第二道墙体,破拆直径1m、厚度0.25m(墙体厚度的1/2)后,要求矿方辅助人员撤出在风门外1220车场等待,由救护队佩用氧气呼吸器继续破拆。16时28分,破穿墙体扩至宽度0.6m、高度0.7m的洞口,继续破拆距永久密闭内1m处的黄土袋临时密闭,17时30分启封完毕,李某荣带领2名救护队员检测105回风顺槽口、回风顺槽中部及工作面42#液压支架处的二氧化碳浓度分别为83.7%、83.26%、82.7%。随后救护队员撤至1220车场,其中袁某前往采区煤仓下口,陈某前往105运输顺槽。105回风顺槽密闭启封情况见图4。

图4 105回风顺槽密闭启封情况
105运输顺槽启封作业情况:在救护队员的监护下,矿方辅助人员使用风镐、铁锹等破拆永久密闭墙体,12时53分,105运输顺槽永久密闭第一道墙体打穿,救护队检测气体后,矿方辅助人员进行扩展破拆。13时50分,破拆至宽度1.3m、高度1.2m后,将墙体残渣及黄土清理至密闭墙外部巷道两侧。14时30分,救护队检测气体后,安排矿方辅助人员开始启封永久密闭第二道墙体。16时40分,墙体被打穿一个0.4m×0.4m的洞口,李某要求矿方辅助人员撤至采区煤仓下口等待,由救护队佩用氧气呼吸器继续扩展破拆。17时30分,破拆至宽度1m、高度0.7m后,检测二氧化碳浓度为62%。救护队员向里行进100m后到达黄土袋临时密闭,18时拆除上半部分完毕,检测二氧化碳浓度为72%,随后撤出作业地点。105运输顺槽密闭启封情况见图5。


图5 105运输顺槽密闭启封情况
18时15分,在1220车场的贾某玉感觉呼吸有异常,经救护队检测氧气浓度小于18%,随即组织105回风顺槽12人(矿方8人,救护队4人)撤往采区煤仓下口。18时20分,队伍行至首采区轨道上山下部车场底弯道时,综采队辅助工付某平、救护三中队七小队队员王某先后晕倒,其余人员陆续撤离。
(五)人员伤亡情况
华亭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学尸体检验报告》(华)公(司法)检(尸)字〔2026〕(05)号、(06)号分别认定:付某平、王某符合煤矿井下事故吸入过量二氧化碳等气体导致缺氧窒息死亡。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18时21分,救护队李某荣通过+1150m水平轨道石门电话向矿调度室汇报事故情况,请求华煤救护大队救援。矿长郭某省接到报告后立即前往井口组织救援,同时召请华煤救护大队出动备勤小队,依次向华亭市应急管理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甘肃局等报告事故。
接到事故报告后,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及甘肃省委、省政府领导分别作出批示。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主要负责人视频连线指导现场救援工作,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甘肃局、甘肃省应急管理厅分管负责人,平凉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华亭市委书记、市长、副市长等带领相关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导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二)应急救援处置
18时22分至26分,105回风顺槽撤离队伍陆续到达采区煤仓下口,其中7名矿方辅助人员均未佩用自救器,3名救护队员中有2人佩用氧气呼吸器、1人手提氧气呼吸器,随后采区煤仓下口所有人员撤离至+1150m水平轨道石门避难硐室附近。18时30分,105运输顺槽的6名救护队员经采区煤仓下口撤出,其中3人在该处佩用氧气呼吸器时身体已出现不适。
18时35分已撤离的救护队员、矿方人员先后返回事故区域搜救;18时49分,5名救护队员用梯子将王某抬出;18时57分,4名救护队员、1名矿方人员用简易担架将付某平抬出。救援人员将2名伤者运送至+1150m水平轨道石门避难硐室附近进行急救。
18时50分,华煤救护大队备勤小队到达矿井并入井救援,19时10分将2名伤者运送升井,送往华亭市第二人民医院抢救。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经医院全力救治,2名伤者分别于2月24日21时22分、2月25日02时18分抢救无效遇难,其余升井人员经医院检查身体状况后离开。事故发生后,黄庄煤矿、华煤救护大队分别成立善后处理工作专班,主动给予家属安抚、经济赔偿等工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积极与遇难者家属沟通协商,善后事宜得到妥善处理。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对于本次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分析救援报告及现场实际救援经过,综合评价认为:应急响应较为迅速、救援组织及时、处置措施基本得当,但存在未设立井下待机小队、自救互救能力不足等问题。
三、事故直接原因
(一)直接原因
事故直接原因是:105综采工作面封闭后采用地面直注液态二氧化碳的防灭火措施,工作面倾角大,启封时下部运输顺槽密闭墙破拆后排瓦斯过程中,封闭区域内积存的高浓度二氧化碳气体持续涌出并沿巷道下部逆流,在首采区轨道上山下部车场底弯道形成高浓度环境,导致2名作业人员经过该区域时窒息。
(二)原因分析
1.105运输顺槽二氧化碳涌出并逆流。105综采工作面封闭期间共灌注2231.08吨液态二氧化碳,气化后在约32000m³的密闭区内形成高浓度二氧化碳混合气体。105运输顺槽与105回风顺槽高差52.783m,密闭区二氧化碳混合气体形成的静压头约222Pa,大于进风井口至105进风石门通风阻力130.43Pa,且运输顺槽密闭破拆前密闭内外压差+100pa。在静压头作用下,密闭内高浓度二氧化碳混合气体沿105运输顺槽巷道下部持续逆流涌出。
2.二氧化碳气体在首采区轨道上山下部车场底弯道区域形成高浓度氛围。逆流涌出的二氧化碳混合气体运移至首采区轨道上山下部车场底弯道变坡点(人车等候硐室处),轨道上山坡度22.5°,高浓度二氧化碳气体在此大量积聚,形成浓度约16%的高浓度窒息环境,现场撤离人员途径该区域时吸入过量二氧化碳窒息。
四、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黄庄煤矿
1.安全风险辨识管控严重疏漏。对液态二氧化碳防灭火技术的特性和风险认识严重匮乏,编制的《105综采工作面密闭启封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报告》未辨识出采空区及密闭墙内高浓度二氧化碳大量积聚、逆流溢出等重大安全风险,未制定防止二氧化碳积聚、逆流、超限及人员窒息的专项管控措施。
2.防灭火技术管理混乱。编制的《地面灌注液态二氧化碳安全技术措施》未按采空区内氧浓度降到煤自燃临界氧浓度以下为止计算液态二氧化碳注入量,错误采用密闭内压差作为停注依据,且未根据气化体积比进行换算,导致注入量管控失准;未编制火区启封报告并报上级企业批准,自行认定火区熄灭并决定启封;未会同矿山救护队共同研究制定密闭启封安全技术措施,措施中未明确105回风顺槽、运输顺槽密闭启封时间间隔、风流控制方法及人员二氧化碳窒息防范措施,且未报上级公司审批。
3.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105回风顺槽、运输顺槽同时进行密闭启封高风险作业,仅有一名带班矿领导盯守且未及时组织人员佩用自救器有序撤离,现场管理缺位;参与密闭启封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无火花型工具破拆永久密闭墙。
4.安全教育培训缺失。矿井首次采用液态二氧化碳防灭火工艺技术,未按规定开展专项安全培训,作业人员对二氧化碳特性、运移积聚规律、风险辨识要点及应急处置方法等不掌握;复工复产安全培训未落实,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发现异常撤离时未按规定立即佩用自救器。
(二)陕西核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1.安全管理责任悬空。未认真履行上级公司安全管理职责,对黄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不力,未检查发现黄庄煤矿在防灭火技术管理、密闭启封作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安全环保部人员违规兼任黄庄煤矿安监部职务,监督与被监督角色混同,无法形成有效监督约束;未组织矿井复工复产验收,违规同意复工复产。
2.技术审批把关不严。对黄庄煤矿防灭火工作技术指导不力,未督促黄庄煤矿按规定编制并审批火区启封报告,未对105综采工作面密闭启封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批,对措施中存在的疏漏失察。
(三)华煤救护大队
1.技术管理存在漏洞。组织实施黄庄煤矿105综采工作面密闭启封安全技术工作,未与矿井共同研究制定密闭启封工作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对液态二氧化碳防灭火技术管理不掌握,制定的华煤救护大队《华亭黄庄煤矿105综采工作面临时密闭启封、瓦斯排放技术方案与安全技术措施》未明确控制风流排放方法,未制定防止二氧化碳中毒窒息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2.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违规允许矿方非救护专业人员参与永久密闭启封施工,未按规定使用安全无火花型工具破拆永久密闭墙,未遵循“先排后启”原则,105回风顺槽密闭启封时未按照措施要求首先从密闭右上部开口进行瓦斯排放;未遵循“先回风后进风”启封顺序,105回风顺槽永久密闭第二道墙体启封时间仅比105运输顺槽第二道墙体提前12分钟,105回风顺槽黄土袋临时密闭启封仅比105运输顺槽黄土袋临时密闭提前30分钟,间隔时间不足以排放密闭内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
3.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对液态二氧化碳防灭火技术认识严重不足,个体防护意识差,首次实施液态二氧化碳防灭火采煤工作面密闭启封工作,未开展专项安全培训,救护队员对作业风险、防控要点及应急处置要求掌握不充分。密闭启封安全技术措施仅在出动作业前半小时内完成审批与培训工作,培训效果无法保障。
4.执行安全技术工作程序不规范。实施危险性较大的105综采工作面密闭启封安全技术工作时,未按规定在井下设立待机小队,现场安全保障缺失、后备救援力量配备不足;进入密闭区域探察时,未执行应急救援人员不得少于6人的规定,现场作业安全管控存在严重漏洞;接到事故救援召请后,未及时向所在地应急管理部门和矿山安全监察机构报告出动情况。
五、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黄庄煤矿责任人员
建议对通防部副经理、通风副总工程师兼通防部经理、防灭火副总工程师、安全副总工程师兼安监部经理、调度室主任、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总经理、董事长等9人分别给予政务处分,并处行政罚款。
(二)陕西核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责任人员
建议对安全环保部副部长兼黄庄煤矿安监部副部长、董事长2人分别给予政务处分,并处行政罚款。
(三)华煤救护大队责任人员
建议对救护三中队七小队小队长、救护三中队技术员、救护三中队中队长、战训科副科长、副大队长、总工程师、党总支书记、大队长8人分别给予党纪或政务处分,并处行政罚款。
(四)事故单位的处理建议
华亭黄庄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对“2·24”瓦斯(二氧化碳窒息)事故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建议对其处90万元的罚款。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全面提升安全风险辨识管控能力
矿井要建立高风险作业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开展密闭启封等危险作业前,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技术、安全、通风等部门及一线作业人员开展全流程、全要素风险辨识,切实加强关键环节风险管控。矿井对首次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必须组织行业专家进行全面的技术方案论证,评估其安全性、可行性和适应性,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明确风险管控要点和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二)严格规范技术管理全流程
矿井要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为首的安全技术管理体系,严格执行《煤矿防灭火细则》等法规标准,切实加强“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完善惰性气体防灭火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措施、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及注惰性气体防灭火台账。密闭启封、瓦斯排放等危险作业,必须由矿井牵头联合矿山救护队共同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内容全面、责任清晰、要求明确。完善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明确审批权限、流程、责任,对需报上级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的,必须逐级审核、严格把关,严禁未经审批擅自作业。鼓励矿井与科研单位开展防灭火技术攻关,弥补技术短板,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三)从严加强现场安全管控
矿井要严格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密闭启封等高危作业必须安排矿领导全程现场跟班,对作业全过程进行监督,对发现的“三违”行为立即制止并严肃处理。严格作业人员管理,永久密闭启封必须由矿山救护队专业人员实施,严禁非专业人员参与破拆作业,作业必须使用安全无火花型工具,严禁使用风镐等设备。105综采工作面回采过程中,必须加强采空区管理,防止顶板大面积垮落将甲烷、二氧化碳等混合气体瞬间压出,工作面进、回风流中装设二氧化碳、氧气传感器进行监测,发现异常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
(四)切实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开展针对性安全培训,对采用新工艺、新技术的作业人员,必须开展专项安全培训,重点培训工艺原理、风险辨识、安全操作及应急处置方法,培训结束后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强化应急技能培训,定期组织开展二氧化碳窒息、瓦斯爆炸等典型事故应急演练,确保每一位入井人员都能熟练掌握自救器的正确佩戴方法和避灾路线,加强自救互救技能培训,提高作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能力。
(五)压实上级公司管理责任
中陕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陕西核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严禁安全管理人员违规兼任所属煤矿职务,定期开展重大风险管控、技术措施落实、现场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培训等全覆盖安全检查,督促隐患闭环管理;配齐配强技术负责人等专项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加强对所属煤矿“一通三防”等技术指导,严格技术审批和复工复产验收程序,未组织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严禁同意矿井复工复产。
(六)提高矿山救援队伍专业化水平
华煤救护大队要严格执行《矿山救援规程》,完善技术管理体系,参加安全技术工作时,必须与煤矿企业共同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开展危险性较大的瓦斯排放、启封火区等安全技术工作时必须在井下设立待机小队,配备足够的救援装备和物资;进入灾区探察必须执行6人以上组队规定,严禁单人或小组单独行动。强化教育培训和实战演练,加强对新型灾害事故救援技术的培训,定期组织开展密闭启封、惰性气体泄漏处置等专项演练,提高救护队员应对复杂灾害的能力。规范应急报告制度,接到救援出动指令后,必须及时向所在地应急管理部门和矿山安全监察机构报告出动情况、作业地点和作业内容,接受监督指导。华亭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要加强对华煤救护大队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工作,进一步完善并细化检查考核制度,强化队伍能力建设,持续提升规范化建设水平。
(七)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责任
华亭市人民政府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深化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的通知》等矿山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压紧压实矿山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督促相关部门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纵深推进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抓实抓细安全生产“五大体系”建设。从严规范矿山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强化密闭启封等高危作业监管;加强对矿山救护队的监督指导,健全应急救援联动与信息报送机制;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督促黄庄煤矿制作本起事故警示教育片,推动行政区划内煤矿举一反三、排查整治,坚决筑牢安全生产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