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陇东监察分局围绕省局提出的“坚持一个中心,两条主线”工作思路和“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目标,以“抓好安全责任落实这个关键”为要求,进一步研究分析辖区煤矿安全特点和监察执法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牢牢抓住“四个关键”,狠抓“四项监察”,严格监察执法,把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作为安全监察的重中之重。特别是乡镇煤矿和私有煤矿,安全管理基础比较薄弱,很大程度影响和制约着辖区煤矿安全工作,根据《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通报约谈分析和督导制度实施办法》和陇东监察分局《煤矿事故约谈、警示教育制度》,在加大对乡镇煤矿隐患整改和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的监察处罚的同时,严格执行约谈、警示教育制度。5月17日至18日,陇东监察分局在华亭县东沟村煤矿监察时发现,矿井存在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最主要原因是矿级安全管理人员学习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针对这种情况,监察组对企业和主要负责人进行严格处罚,并对矿级管理人员进行了约谈。通过约谈,煤矿企业深刻剖析了存在的问题原因,提出了具有针对性、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进一步落实了矿级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责任,明确了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同时,促进了乡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使煤矿安全监察、监管部门及煤矿企业达成了共识,提高了认识,进一步强化了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提升了辖区乡镇煤矿安全管理水平。
(陇东监察分局 刘浩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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