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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关于

不得下达煤矿超能力经营指标等问题的通知

日期:2020-12-07 15:29 来源: 浏览次数:2561 视力保护色:

甘煤监处室函办〔2020〕3号


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靖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华亭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华能庆阳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甘肃兰阿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今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要针对安全生产事故主要特点和突出问题,层层压实责任,狠抓整改落实,强化风险管控,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各煤矿上级公司主体责任,做好今后一段时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全力做好年末岁尾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深刻汲取重庆松藻煤矿“9·27”、陕西乔子梁煤业有限公司“11·4”等事故教训,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特别要处理好当前保供与安全的关系,盯紧所属各煤矿,做到不安全不生产、不安全不建设,确保年末岁尾不发生各类煤矿生产安全事故。

二、科学制定年度计划,严禁下达超能力经营指标。煤矿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极易导致井下采掘接续失调、通风系统紊乱、施工人员增加、管理难度加大等问题,是造成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明确的重大隐患之一。临近年底,正值各煤矿上级公司制定2021年煤炭生产计划、明确所属煤矿生产建设经营指标时期,各公司所属煤矿多数灾害严重,请结合矿井重大灾害、采掘接续、地质条件变化等情况科学合理下达煤矿生产建设经营指标,严禁所属煤矿赶进度、抢产量、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建设,严防重大灾害超前治理不到位冒险组织生产建设。

对于发现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建设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煤矿,我局将倒查上级公司是否下达或变相下达超能力经营指标,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

202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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