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产煤市煤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相关煤矿企业: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硬措施》《甘肃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等落实落地,督促煤矿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做好全省煤矿顶板管理工作,结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甘肃局(简称甘肃局)年度监察执法工作计划,决定开展全省煤矿顶板管理专项监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持续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走深走实,为保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打下坚实基础。
二、时间安排
2025年1月至3月。
三、监察矿井
近3年发生过顶板事故的正常建设生产煤矿、采掘关系紧张煤矿、冲击地压矿井。
四、主要监察内容
(一)责任落实方面。是否建立完善顶板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顶板管理机构,严格落实顶板技术、矿压监测、围岩观测、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巷道巡查维修等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定期召开顶板管理分析会,研究制定加强顶板管理的措施,组织开展顶板重大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是否保障顶板管理资金,配齐顶板管理设备;采掘进度安排是否合理,是否存在赶工期、抢进度现象。
(二)地质保障方面。遇巷道维修和过老空区、煤柱、地质构造、破碎带等特殊情况,是否开展地质预测预报;煤矿是否开展地质详勘工作,掌握采掘区域煤层赋存情况,查清顶底板岩性及变化,探明断层、陷落柱、褶皱等地质构造,查明井田内采空区分布及范围,地质工作能否满足作为支护设计、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编制依据的要求。
(三)技术管理方面。采掘工作面是否淘汰落后的支护方式;是否按规定编制采掘工程支护设计,支护方式和支护参数是否符合规定和实际;巷道交岔点和大断面硐室等特殊地点是否有专门支护设计;掘进工作面过断层、裂隙带等地质构造,以及巷道开口、交岔点、拐弯段、贯通处、高冒区等应力集中区是否采取加强支护措施;开采近距离煤层群、破碎松软顶底板煤层,以及过地质构造、老空区、冒顶区、煤柱及应力集中区时,是否制定有针对性的顶板管理措施;坚硬顶板采煤工作面是否制定防止两端隅角大面积悬顶技术措施:大采高、大倾角、松软破碎围岩采煤工作面开采前是否制定并落实防止片帮、漏顶、滚矸和倒架的安全技术措施。
(四)采掘现场管理方面。现场支护方式与支护设计、作业规程是否一致;支护材料、支护密度、支护强度、支护距离及检测工具、检测点数是否符合要求;泵站压力是否达标;单体液压支柱初撑力、端头支护、超前支护距离及支护质量是否符合要求;采煤工作面过断层是否存在与断层走向平行的情形;采空区悬顶面积是否超过规定;是否严格落实预防架前冒落、煤壁片帮和伞檐冒落的措施;是否存在截短锚杆、锚索和减少锚固剂等偷工减料行为,掘进工作面是否有可靠的临时支护;是否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架棚巷道顶帮是否接顶背实,防倒联锁装置是否齐全有效;是否存在利用支架吊装设备、拉移物料等行为。
(五)巷道维修管理方面。是否存在巷道多头维修、前掘后修行为;是否存在掘进工作面后部巷道、采煤工作面两巷失修继续采煤、掘进现象;扩修巷道时,是否有保障人员撤退的出口;独头巷道维修时,是否做到由安全通道向失修方向维修、是否先加固后维修。
(六)矿压观测方面。采掘工作面和巷道矿压观测设备及其设置地点、安装使用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按规定开展日常观测;矿压观测资料是否齐全;是否定期对矿压观测数据进行分析、总结并及时反馈;是否开展矿压预测预报并相应修改作业规程。
(七)重点监察地点方面。采用单体支柱的采煤工作面的正常生产建设煤矿,以及采用架棚、锚网支护的巷道过断层、破碎带等地质构造及应力集中区的地点。
(八)隐蔽工作面方面。煤矿采煤、掘进、巷道维修等井下所有工作面布置、井下生产作业、监控测点设置、安全监控数据、入井人数等情况,是否存在隐蔽工作面作业。
(九)其他方面。煤矿企业顶板管理工作自查自改情况;地方监管部门对煤矿顶板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工作情况;近年来,上级监管监察部门历次安全检查出的有关顶板管理问题和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
五、组织方式
全省煤矿顶板管理专项监察由甘肃局牵头,甘肃局各执法处会同各产煤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成检查组(根据煤矿顶板管理、冲击地压灾害程度可聘请专家)开展检查执法。
甘肃局局领导结合分片联系指导、业务处室结合具体工作安排和专项监察进展情况随机开展重点督导检查和业务指导。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产煤市、县(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煤矿企业严格落实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责任、全面认真深入开展煤矿顶板管理自查自改“回头看”监督检查,要紧盯重点地区、重点煤矿企业,组织深入排查整治煤矿顶板管理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遏制煤矿顶板管理事故。
(二)强化执法倒逼。要严格执法、敢于亮剑,对赶工期抢进度、忽视顶板管理工作、安全问题突出的煤矿,严肃追究煤矿主要领导(含实际控制人)责任。对支护设计不合理、没有作业规程、过断层等地质构造未制定专项措施,支护方式、支护材料、支护密度、支护强度、检测工具、检测点数不符合要求,存在截短锚杆、锚索和减少锚固剂等偷工减料行为的,责令立即停止作业、重新支护;对掘进工作面未按规定进行临时支护、空顶作业,采煤工作面两端隅角悬顶超过规定的,责令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治理措施;对掘进工作面后部巷道、采煤工作面两顺槽严重失修的,责令立即停止生产、进行巷道维修加固。对查处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
(三)强化成果应用,加快淘汰落后支护工艺。对专项监察中发现仍然使用的木材支护等落后支护工艺,要逐矿明确落后工艺淘汰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不得久拖不决、久拖不改。对采用巷道架棚支护、采煤工作面单体支柱支护的,要积极推进锚网、综采液压支架支护替代,因地制宜推广应用端头支架、超前支架、机载临时支护等先进的支护方式,切实提升煤矿顶板技术管理水平。
(四)及时报送总结。各监察执法处要明确1名分管负责人和1名联络人负责收集整理资料和进行分析总结,每月底将专项监察执法工作开展情况月度总结(包括进展情况、查出的典型案例、发现的突出问题,主要工作措施、经验做法、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等情况)及附件(煤矿顶板管理专项监察执法情况统计表)报送甘肃局煤矿安全监察处。专项监察工作结束后,各监察执法处要形成总结报告,于2025年3月25日前报送甘肃局煤矿安全监察处。
请有关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迅速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辖区所有相关煤矿企业。
联系人及电话:徐钦有,0931-8834571。
附件:煤矿顶板管理专项监察执法情况统计表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甘肃局
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