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6号)和《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办法》(甘煤监监二〔2017〕25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 1.同意甘肃兰阿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阿井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证号:(甘)MK安许证字〔2021〕D0024B,有效期自2020年9月3日至2022年12月27日。矿井主要负责人由马驰变更为高继昌,设计生产能力75万吨/年,核定生产能力36万吨/年。 2.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全省2020年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关闭煤矿完成情况的公告》、《白银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注销景泰县十里沟煤业有限公司四号井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撤销景泰冰草湾煤业有限公司安全设施设计批复文件的请示》(市应急字〔2020〕129号),景泰县十里沟煤业有限公司四号井已于2020年12月下旬关闭退出到位,并完成省、市、县三级验收。依据《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6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煤矿企业终止煤炭生产活动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注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决定注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为D0227Y,有效期自2018年8月10日至2021年8月9日。 现予公告。 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 2021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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