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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公告(2021年第4号)

日期:2021-06-02 14:33 来源: 浏览次数:2997 视力保护色:

依据《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6号)和《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办法》(甘煤监监二〔2017〕25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

1.同意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海石湾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证号:(甘)MK安许证字〔2021〕G0365Y,有效期自2021年527日至2024年526日。矿井主要负责人张田录,设计生产能力150万吨/年,核定生产能力180万吨/年。 

2.同意平凉新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新安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证号:(甘)MK安许证字〔2021〕G0443Y,有效期自2021年527日至2024年526日。矿井主要负责人唐殿贵,设计生产能力90万吨/年,核定生产能力150万吨/年。

3.同意甘肃易阳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证号:(甘)MK安许证字〔2021〕X0457Y,有效期自2021年527日至2024年526日。矿井主要负责人靳海发,设计生产能力30万吨/年,核定生产能力30万吨/年。

现予公告。

 

                            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

                             2021年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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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甘肃局(0931-8885857)   技术支持: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甘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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