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2日,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陇东监察分局在新庄煤矿对该矿违法违规案举行公开裁定。华能庆阳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分管负责人、公司安监部负责人,核桃峪、刘园子、甜水堡二号等矿井安全矿长和安监部长,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及陇东监察分局监察人员,新庄煤矿相关人员等20余人参加了公开裁定。 公开裁定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裁定小组综合公开裁定意见作出裁定结果。2020年6月8-12日,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及陇东监察分局对新庄煤矿进行“一通三防”专项监察时发现:1.矿井未安装井下应急广播系统;2.井上下未设置消防材料库;3.矿井中央西回风大巷和中央胶带输送机巷煤层经评价具有中等冲击危险性,中央西回风大巷压风、供水自救装置数量不足,2000米掘进巷道范围内只安装了一组压风、供水施救装置;中央胶带输送机南段工作面爆破地点、撤离人员和警戒人员所在位置未设置压风自救装置;4.中央西回风大巷、胶带南巷掘进工作面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与备用局部通风机未按照规定进行自动切换试验;5月份主要通风机未进行切换试验;5.主井临时排水泵房安装2台水泵,缺少检修水泵,且水泵双回路供电电源不完善。分别违反了《煤矿安全规程》第685条、256条第一款、691条第一款、164条第八项、311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96条第二项的规定,对新庄煤矿给予行政处罚肆万元整(¥40000.00);对中煤一建三十一工程处新庄项目部给予行政处罚柒万元整(¥70000.00);对甘肃煤炭第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新庄项目部给予行政处罚叁万元整(¥3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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