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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甘肃局召开

《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宣贯暨事故警示教育

专题会议


日期:2024-02-29 14:19 来源: 浏览次数:11665 视力保护色:

为深刻吸取内蒙古阿拉善新井煤业露天煤矿“2·22”特别重大坍塌事故教训,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监局部署要求,222日上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甘肃局召开《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宣贯暨事故警示教育专题会议。会上组织观看了内蒙古阿拉善新井煤业露天煤矿“2·22”特别重大坍塌事故警示教育片,煤矿安全监察处负责人领学了《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监察执法一处、二处汇报了近期业务学习情况和监察执法工作建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甘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祁砖主持会议并就抓好矿山安全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会议强调,要深刻汲取内蒙古阿拉善新井煤业露天煤矿“2·22”特别重大坍塌事故教训,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压紧压实安全责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时刻保持警醒警觉,紧盯薄弱环节补齐短板,以“零容忍”的态度打非治违。狠抓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强化防范措施,全面深入细致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超前治理重大灾害,持续夯实矿山安全生产基础。

会议要求,要通过学习《条例》,提高监察执法能力和水平,加强日常煤矿重大隐患的查处力度,全面摸清安全风险和隐患底数,加强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辖区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向好。一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延伸大力度检查态势,切实筑牢安全防线。二要盯紧看牢关键环节,保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持续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三要切实提高监察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力意愿和能力水平,尤其是查处重大隐患的能力。四要落实精准帮扶,在监察过程中对《条例》及时开展学习、宣贯。五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以更有效的措施、更有力的担当把矿山安全监察各项工作抓紧抓细抓实。

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煤矿安全监察处、非煤矿山监察处有关同志在主会场参会,监察执法一处、二处在驻地分会场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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