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至25日,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刘松林带领兰州监察分局有关人员,对张掖、武威和酒泉市部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检查和联系指导。 督查组一行通过查阅资料、座谈交流、现场检查等方式,先后深入平坡三五号井、下石湾子、易阳、陇原、红沙岗二矿、紫山子、吐鲁、金庙沟等煤矿,对各矿落实“七一”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了重点督查。 在认真听取了煤矿监管部门和各矿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后,刘松林强调,一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严格落实上级和省政府有关安全生产会议要求,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强化各方责任落实,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环境。二要依法依规办矿建矿。要严格履行建设项目复工验收程序,未经复工验收批准不得擅自组织施工建设。要强化源头管理,严格按照标准规范组织建设,配齐安全管理及特种作业人员,强化岗前安全教育培训,高标准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矿区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等安全隐患排查,做到安全心中有数,确保项目建设安全。三要强化日常安全管理。各煤矿企业要夯实主体责任,对自身矿井安全状况进行科学分折研判, 深入开展隐患自查工作,进一步健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扎实整改各级查出的问题隐患。尤其在庆祝建党100周年期间,要严格落实矿级领导下井带班制度,严格控制下井人数,确保绝对安全。四要切实加强应急值守。要严格执行领导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完善应急预案,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及物资,发现重大险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科学组织救援。 期间,刘松林还就煤矿安全监察员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国家局“禁酒令”和廉 洁自律等情况进行了解抽查。(兰州分局 李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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