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26日,靖远县人民政府向靖远县应急管理局下发了《靖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甘肃晶昊矿业有限公司恢复生产的批复》(靖政发〔2023〕69号),经靖远县应急管理局组织有关人员现场验收,该矿存在的“矿井未按照国家规定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抽查矿井安全费用提取及使用台账,发现矿井将部分安全费用用于正常采掘用设备、支护材料等支出,如2023年3月支出耙岩机设备款15.8万元、支护用工字钢款8.76万元”“矿井图纸作假、隐瞒掘进工作面。矿井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等图纸中未标注A1、A3密闭以里的1610运输巷道和1664运输巷道掘进工作面”2条重大事故隐患已整改,同意甘肃晶昊矿业有限公司恢复生产。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现予公告。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甘肃局监察执法一处 202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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