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甘肃省人民政府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甘肃局监察执法二处
关于甘肃新周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恢复生产的公告
(2023年第9号)
2023年10月5日,崇信县应急管理局向甘肃新周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下发了《关于甘肃新周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复工的通知》,经崇信县应急管理局组织有关人员现场验收,该矿存在的“《甘肃新周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矿井及周边区域采空区瞬变电磁探测成果报告》中显示,该矿5号煤采空区存在三处低阻异常区,未钻探查明积水情况组织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已整改,同意甘肃新周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恢复生产。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现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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