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甘肃省人民政府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甘肃局监察执法一处
关于太西煤集团民勤实业有限公司
红沙岗一号煤矿恢复生产的公告
(2024年第4号)
2024年1月16日-17日,民勤县应急管理局组织有关人员现场验收,太西煤集团民勤实业有限公司红沙岗一号煤矿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整改。1月18日经民勤县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民勤县应急管理局向太西煤集团民勤实业有限公司下发了《关于太西煤集团民勤实业有限公司红沙岗一号煤矿恢复生产的批复》(民应急发﹝2024﹞4号),同意该矿恢复生产。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现予公告。
2024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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