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甘肃省人民政府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甘肃局监察执法一处
关于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海石湾煤矿
恢复生产的公告
(2023年第18号)
2023年8月11日,兰州市人民政府向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下发了《关于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海石湾煤矿恢复生产的批复》,经兰州市应急管理局组织有关人员现场验收,该矿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整改,同意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海石湾煤矿恢复生产。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现予公告。
2023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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