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甘肃省人民政府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甘肃局监察执法一处
关于肃北县凯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恢复生产的公告
(2024年第11号)
2024年3月5-6日,经肃北县应急管理局组织有关人员现场验收,肃北县凯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整改。2024年3月19日,经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下发了《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肃北县凯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金庙沟煤矿复工的批复》(肃政发〔2024〕10号),同意该矿恢复生产。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现予公告。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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