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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公告(2021年第5号)

日期:2021-06-24 17:16 来源: 浏览次数:3834 视力保护色: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要求,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许可事项移交工作的通知》(矿安综〔202133号)精神,我局承担的煤矿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移交至甘肃省应急管理厅。630日前,已在我局受理或正在办理的安全生产许可事项,仍由我局负责办结;从71日开始,我局停止受理办理煤矿安全生产许可事项,煤矿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将由甘肃省应急管理厅负责。

特此公告。

 

                         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

                          202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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