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6号)和《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办法》(甘煤监监二〔2017〕25号)的规定,经2019年12月19日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1.同意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证号:(甘)MK安许证字〔2019〕G0422Y,有效期自2019年12月19日至2022年12月18日。企业主要负责人张炳忠,设计生产能力420万吨/年,核定生产能力570万吨/年。
2.同意太西煤集团民勤实业有限公司红沙岗一号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证号:X0446Y,有效期自2019年12月19日至2022年12月18日。矿井主要负责人李红伟,设计生产能力240万吨/年,核定生产能力240万吨/年。
现予公告。
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9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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